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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收受股票

1998-01-24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新华社北京1月23日电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部近日就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辛业江受贿案发出通报,强调严禁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收受股票。

通报说,中央纪委、监察部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了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辛业江在担任海南省证券委副主任期间收受股票和礼金的问题。中央纪委报经中共中央批准,决定开除辛业江党籍。最高人民检察院已依法将其逮捕。

经查,1993年5月,海南省海药股份有限公司为了申请股票上市,由该公司房地产销售部经理林××送给辛业江5万元股票和一张“李五成”的身份证。1994年10月,海南省海盛船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为了申请股票上市,在辛业江出访德国期间,由该公司证券部副经理周××送给辛业江1000美元;1995年春节前,周又将2万元人民币和一些礼品送到辛业江家中。辛业江收受股票和钱物后,在海南省证券委推举上市公司时,对上述两公司投了赞成票,并在这两个公司上报中国证监会的上市申请书上签署了同意的意见。

通报说,辛业江利用职权收受股票和钱物,不仅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而且触犯了国家法律,给党的形象造成了严重损害。他被依法逮捕后,为了逃避法律制裁,大肆翻供,情节严重,态度恶劣,给办案工作设置障碍。

通报指出,辛业江从一名党的高级领导干部沦为党内的蛀虫,其根本原因是自己放松了思想改造,不能正确对待金钱、权力和地位。1993年,辛业江在海南省政府换届选举中,其副省长职务落选。改任海南省证券委副主任后,正值海南省股份制改革发展的重要时期,企业股票上市成为热潮。少数企业经营者为了其自身的利益,钻股份制改革过程中法制、机制、制度不健全的空子,不择手段地利用股票搞权钱交易。在这样的情况下,辛业江不仅没有坚决抵制金钱和物质的诱惑,反而萌发了“堤内损失堤外补,用经济上的收益弥补政治上的失意”的错误想法,私欲恶性膨胀,从接受礼品开始,逐步发展到收受股票和金钱,最终走上违犯党纪国法的道路。

通报要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从辛业江一案中吸取深刻的教训,在学习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推进股份制改革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的规定,做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和开拓创新、勇于改革的模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利用股票搞权钱交易,阻挠、干扰股份制改革的案件,对利用职权收受股票等违纪违法案件,要坚决查处,以严明的纪律保证股份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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